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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已於 6 月 15 日宣布,雇主若因雇員的同志性向,或因其為跨性別者而將其開除,將違反美國國家人權法。

這一天,最高法院以 6 票贊成、3 票反對的結果,為一項聯邦法案背書,禁止任何有關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此一裁決無疑是 LGBT 工作者與他們的支持者,在性別平權史上的極大勝利,即便這是發生在法院漸趨保守的年代。


(圖/CQ-ROLL CALL INC/GETTY IMAGES)

雇主方的律師團指稱,《1964 年民權法案》的作者,並無意將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納入討論。川普總統亦支持此一說法。(註:此民權法案禁止雇主因性別、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和國籍而歧視員工。)

然而,大法官 Neil Gorsuch 主張,此一法案應須將「性」納入考量。(註:Neil Gorsuch 的大法官一職是由川普總統任命)

「雇主如僅因其為同性戀或跨性別者而解雇員工,將視同違法。」Neil Gorsuch 表示。

想當然爾,全美 LGBT 社群成員,無一不在獲悉這個好消息後大聲慶祝。


Neil Gorsuch 大法官。(圖/Roll Call)

「太令人興奮了,最高法院的決定真的讓我感動到想哭。」——來自加州的 Sean K. Heslin。

我是一個來自紐約的加州男同志,我從不需要擔心是否會因為性向而丟掉飯碗,或是不被錄取。

但作為一位已有超過30年與全國各地客戶合作工作經驗的財務顧問,我聽過無數只因為自己是同性戀而失業的真實案例。長久以來,這令我感到相當憤怒、難過。

在這麼多年中,我在各種會議上,或是在與親朋好友的聚會中,談到現今因為某人的同性戀傾向而被解雇,仍是合法的。好多人都不相信我。直到今天。

路透社報導

Source:BBCThe New York Times

譯者: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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