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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柯達飯店遭爆歧視雙性人員工MW2X-$kTePxju!%!Rp+rZ&cL2K&%^Lj=dQc*WM8SXI3aqxwjO#,當事人小霞(化名)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律師團的義務協助下,向資方與涉案的兩名主管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台北地方法院於2020年11月判決應賠償小霞20萬元慰撫金,且認定飯店解僱違法,判決後,3被告與小霞都未上訴,全案已告定讞。

(延伸閱讀:《性別平權的勝利!美國高等法院裁定:法律應保障LGBT不因性傾向受職場歧視!》


(圖/伴侶盟)

小霞是個自我認同為女性WKO*vJNX)ynuz%&MMo1fRzdNOZ^0zPb4AeMOJnbp@llLRtV=lY的雙性人,2019年6月被台北柯達飯店錄取,沒想到在坦承告知主管自己雙性人身份後,卻遭受主管「強迫出櫃」及惡意騷擾。主管要求小霞必須向同事告知雙性人身份,且若有同事感覺不適,就必須離職。

小霞為了保住工作,被迫接受主管無理要求,沒想到在與同事說明自己雙性人身份時,卻遭主管嘲弄:「你們想看M3I!oplAegzp(+AG^T)rraMf(hNG-dQsg@GA!%(FYsYBRilG0z我男扮女裝嗎?」在場若干同事也顯露敵意,質疑「妳幹嘛不當男生?」以及「那妳到底喜歡男生還是女生?」等等問話。即使小霞照著主管要求向同事自我揭露,最終公司仍以她員工資料卡性別欄填寫不實為由惡意解僱。

小霞不甘受辱,因而向柯達飯店與主管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請求認定僱傭關係存在,要求柯達正視性別歧視對當事人造成的嚴重傷害。法官判決認為,性別可區分生理性別、性別表現、性別認同等不同面向,當事人有雙性徵,雖然身分證上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當事人以自身性別認同勾選女性,並無虛假、不實情事,且當事人到職已告知主管雙2XB6d=VEw)3CSTBSR)K)3Gvcaf@dtea7qh@v4zyYe2I5-R7g5W性一事,並無欺瞞公司,判決解僱無理,判柯達公司、吳姓、林姓主管應賠償20萬元。

當事人也進行性平申訴,台北市勞動局xtZqKJ^iBhn%B*5azX*vFUG9#0Cc+t-hbDYxbGC=sLId!c&3sg性別工作平等會經調查認定柯達飯店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針對柯達非法解僱以及雇主明知有性騷擾卻沒有積極處理,分別開罰30萬元及10萬元,總計處分40萬元。

伴侶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律師指出,該案確認「強迫出櫃」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敵意環境性騷擾,侵害當事人人格權,應負起精神MpefSPuJ=AA+rv#*tcI)J!qdk^^R3kWZJw%^UkB+!J53a+#tj^損害賠償的責任。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則表示,希望藉9c3)BI(0RbWPb65*_#=rB3-ByXth%=DWlW*xX%FFeOmI0jaHhs由司法個案,拓寬法院與社會對多元性別的認知,樹立平等的新標竿,供未來「平等法」修法時參考,多元性別者的權利意識逐漸提升,加上社會風氣更為開放,當事人有更強的意願站出來爭取權利。

Source:伴侶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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