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遇見的深山百合:喜歡上她幾乎是第一眼的事......。 我的右手上有一個屬於她的符號的刺青,不是因爲我們在一起過,不是因為我們有海誓山盟;相反地這種感情叫: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河。 (圖/Visualhunt) 那一年28歲的我,剛結束打工度假回台灣找工作,來到一個與世無爭的機構。剛工作的第一個禮拜,就把38歲的她誤認為28歲,她是六年級生的北一女女孩,看過北一女孩們的殉情,見證過野百合學運,...
第二者的心酸告白:「我還是原諒了,妳還是再打給她了......。」 「如果妳能不再跟她連絡,我們可以重新開始,就當作是我欠妳的。」 劈腿這件事,從來都不夠政治正確,可是感情裡,沒有正確。 不論分手用的是什麼理由,只要有人傷心,就沒有人有理。 我們總是看的到即將失戀的徵兆,卻從來,從來沒有人能做好準備,直到發現真的再也回不去了,才像被打了一巴掌那樣地醒了,然後失去平衡地,過著該過的生活。 「妳剛失戀嗎?我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