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同志小紋(匿名)原在連鎖飲料店擔任高階主管,工作資歷超過10h^PqgTHb-$6svMFmMxUvY@BG3RPE^Q=hk$%6phJnnAkw_6HDsC年薪水優渥,負責海外分店業務,不過卻在2014年和黃姓老闆、其他員工一起到中國遊玩時,慘遭老闆性侵。小紋原想隱忍此事,但陰霾造成她心理陰影,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終決定離職報警,台中地院判黃男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而黃男對於此事否認罪行,竟還辯稱「怎麼可能找個男的」!
綜合媒體報導,小紋在飲料店具豐富資歷,負責到新加坡、澳門等地拓展分店,和老闆、老闆娘關係宛如家人。2014年1月時公司員工共赴中國廣東旅遊,晚間入住飯店時,因喝醉不勝酒力,黃男見小紋至房間休息後趁虛而入,強行脫褲撫摸下體,即便她不斷b1Hf#PO7wUSoBA48dc&KiR$vFXWwOJEkB=d!_V54HM5@mD+-DH反抗「大哥不要啦!」最後黃男仍硬脫下小紋褲子,強制性交得逞。
小紋事後因為礙於工作,心生畏懼不敢報警,卻始終走不出陰霾,最後只好向飲料店提出離職。去年她求助心理醫師,得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後來她聽聞黃姓男子詢問員工她的去向,甚至還希望跟她餐敘,讓小紋決心報警提告。
為了提出證據,小紋打電話給黃男,黃男也針對aq392r19z9WJU)f^23%n5Mi+iisV3Ptyz6B8R7v^k!*5g$qtl!性侵事件向她道歉,雖成功取得電話錄音,黃男卻在偵訊時否認罪行,還說小紋是「男的」,有性衝動怎麼會找男的?隨便想也知道不可能。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紋是女同志,對男性無情愫,視黃姓男子為長輩,黃男卻利用小紋對其的信任和尊重,為逞一己性慾,無視對方性向強制性交,使小紋喪失長期在公司努力的成果和發展機會,更造成她心中的傷痛,黃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黃3年1ic187wG6GTWwHt_JB!)_pA($XSuA+Ewe*=(lsT-GeDQcz-n!kh0月徒刑,可上訴。
source:Udn、ETtoday
cover photo credit:Army.m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