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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國家的先驅,同婚雖受法律認可,但同志伴侶們若要收養子女仍有需改進之處。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h-V5QO%oZ&BLg(*35PQ6hLVuT0@&_tyjiQys(1BupkkxSa3r*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有別於異性戀夫妻,同志伴侶們僅能「繼親收養」,也就是只可以領養另一半的親生孩子,而無法共同收養孩子。

根據《鏡週刊(wx7U7h_&mcPzZQZPFwvwYJ*h7S&Iw-3==zeK*uJ)kSwL0rQH2》報導,礙於現行法規,同志伴侶需是「單身」狀態,才能執行收養。而女同志情侶卡蜜與奐奐交往八年,去年9月結婚至今剛滿一年,為求收養孩子,只好為此離婚。


(圖/GagaOOLala)

卡蜜受訪時表示,她們沒有要分開,但同志情侶收養的規定確實令人困擾。她說:「天啊!我當時結婚都還沒滿一年就要離婚嗎?我沒有要跟太太分手,但就是很荒謬,為了收養就必須這樣。」她也表示,已經打算離婚理由33lk0qno8qnni8Qz*OoqV=87T6O^sLONdf-%mO0nUZR_K86F*B欄填寫:「因釋字748施行法,同志只能單身收養,所以我們必須要離婚。」

如今為符合法規,卡蜜與奐奐協議離婚後再由一方收養r@kI1$pyJKJeTe(8X(i4bf7SswQG1k3%HQVrYZ=SscV4RAkNPd,待收養成功後再次結婚。不過,即使兩人再度結婚,孩子也與母親的伴侶沒有法律承認的關係,這讓卡蜜直呼誇張,「而且就算再結婚,小孩跟我太太也沒關係!」兩人認為這將影響孩子權益,盼政府盡快修改此項法規。

Source:鏡週刊

作者: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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