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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行政院各部同慶同婚合法更有百家外媒都在關注。內政部戶政司今也在網站上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並放上「同性結婚書約」檔案,載明雙方為結婚人。

本周五(24日)是同性伴侶可開始登記結婚的第一天,根據戶政司所公布之因應作為,同性結婚的稱謂如下,雙方互稱「配偶」,其與他方之親屬間互稱「家屬」。繼親收養者,該子女之雙親欄稱「父,養父」或「母,養母」。而同性結婚登記後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沿!9qP#k=*WoDum(LkdoB-HbGgsLXo*Aifx_tITmiBbWVKUr##Q0用現行核發作業,可作為身分關係的證明文件。此外,戶政司新增核發「同性結婚證明書」,該文件已請中央印製廠開版製作,若是24日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者申請「同性結婚證明書」,將於6月初製作完成後,再補送給當事人。



(圖/內政部戶政司)

對於同性跨國婚姻,戶政司表示,民眾與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部分地區)、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部分地區)、美國、烏拉圭等26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或地區的外籍人士,得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同婚可準用現行「結婚登記異地辦理」、「預約假日結婚」等戶籍登記程序規定。同性伴侶於5月24日後,可準用現行異性結婚有關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之規定。此外,行政院版第20條,條文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後之同性二人,將可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因此沿用現行收養登記作業辦理。

source: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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