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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與資深同運人士祁家威一起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3月24日開庭辯論同志婚姻後,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今(4月24日)宣布,將於5月24日下午4時公布同婚合憲或違憲解釋文。15名大法官中,立法委員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自請迴避,因此要作出合憲或違憲解釋,都要拿到10張票。

拉拉台為妳整理社民黨前立委候選人呂欣潔,去年在臉書PO出的「婚姻平權闢謠集」,希望能破除反同者迷思,澄清關於同志結婚的6大謠言。

謠言1:「同志不只要結婚,還要多P合法化」

→修改《民法》是要讓同性伴侶能4&daCr#fOauNmo#w8Cu&!g+9A8^9f(sf_d4fKq0ilQGtcWKukF結婚,和異性戀婚姻並無異同,既是單一配偶制,當然也必須遵守性忠貞義務,「沒有伴侶、人獸交和多P合法的修法」。

謠言2:「修法後不能再叫爸媽『爸爸』、『媽媽』,只能叫『雙親一』、『雙親二』」

→根據立委尤美女的版本,沒有修改「父母」、「夫妻」的稱謂,只是增修971-1條,讓同性ldVWt1OCdcYPtPJWPTuQv9U!*xE^wLN%CNiWecUY)9NCPa84BD夫妻和異性夫妻同等適用保障與規範。

謠言3:「這次不只修改同性婚姻,還會一起修227條讓性侵合法」

→《民法》修正草案只有《民法》,227條是《刑法》,這次並沒有要修改《刑法》。

謠言4:「同性戀如果可以結婚,異性婚姻就會毀滅」

此次修法只是讓同性戀者可和異性戀者一樣的結婚,所以異性戀者所擁有的東西,不會有任何的更改。

謠言5:「讓同性戀結婚等於是鼓勵孩子當同性戀,絕對不可以」

→所有同性戀也都是異性戀生養出來的,因此可知性傾向無法透過教育所養成,而是天生自然的。

謠言6: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年年有百萬人上街頭抗議?

→法國2013年通過同婚,2014年反同婚遊行有7萬人參加,2016年為2萬4000人。

Ryd56bNG^hb%ZyutBE#$vlMu_Lx!_tK=lEBGPO_28TopK41XEr憲法法庭開庭時,祁家威表示,他已等了41年6個月又24天,如果不修民法,僅設專法(同性伴侶法),根本是把同志當次等公民對待,同性戀是正常的人也是對的人,婚姻是正常的事,也是對的事,對的人要去做對的事有什麼不可以?律師許秀雯則主張,婚姻自由與尊嚴是基本權,卻將同志排除在外,同志婚姻不會破壞倫理道德,開庭主要目的不是乞憐,要的是基本權,「婚姻自由選擇權力還給同志」,如果設立同性伴侶法,意義就不是婚姻。

台北市政府代表人廖元豪教授在憲法法庭強調,北市府立場是大法官要fPwlK4AEVc-VFsqVM^^iEuxOf+kFF+snAck6i-R+4-)N2umyTj明確宣告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民法》沒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他認為,社會上對同婚有很多誤解,甚至認為同婚會傷害異性婚,但事實上,不會有任何人會因同婚而受傷,而大法官會議是講理的地方,希望大法官能將此議題講清楚。

source:婚姻平權大平台、torbakhopper

這裡是擁有百年歷史的研究重鎮——中華製糖。雄偉豐沛的外表與資源下,隱藏的卻是波濤洶湧的暗算與危機……而席捲在其中的我,最想做的,只有「保護妳」。

經歷了風風雨雨,我最想念的,還是那天在自強號上,踉蹌跌進我世界裡的那個橘髮狼狽女孩;我想,即便我們的人生曾經如此黯淡過,但未來總還是會一直等待著我們去平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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