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九合一大hcxKa!9wg1TKSeEIHAb*h5#X0g3=7%6vDi_i*N-UkB(z-O*FaK選綁公投,近日正反方也在電視辯論,盼能讓民眾更了解同志、婚姻平權議題。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貼文寫道:「同志在明年五月以後就可以結婚,已經成為定局,只有訂定專法與直接入民法的差異,任何公投結果,都不能阻擋同志結婚。」
(圖/臉書)
呂秋遠文中指出,這次的公投不是在表決同志是否能結婚,而是「表決要用平等的方式,還是踐踏人權的方式結婚」?不論用專法或民法都要和民法制度相同,不然將違大法官釋憲的意思。律師強調,投下支持的票,是「因為你支持人權、支持平等理念、支持核心價值,所以你才投票支%@OI5INmgB)ox+q1n+d$gg+&^93ZuCXmKQeQu!VLs#ekTCdT_1持民法派」。
最後,他用六個問句點出同志的困境:「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恐懼、害怕跟別人不一樣,而把自己的胸部束緊,傷害自己身體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爸媽公然辱罵同性戀是妖怪,所以躲在房間裡哭,懷疑自己不正常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社會給他們濃厚的罪惡感,所以得要強迫自己看精神科門診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成年人,因為不敢告白,怕連朋友都當不成,所以看著別人成家立業,自己孤家寡人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成年人,因為被逼著生小孩e$LPcwd!^F*F6@%@gA&bFo1N1=AHRpf3ofjpF*DwXgZFv&gkYt,所以跟自己永遠不會愛的異性結婚,欺騙自己與配偶,永世不得超生嗎?」、「只有入民法,才能讓他們發現,自己原來跟其他人一樣,重點從來就在於平等,nIs6XP#YxoU!Ir09vgvP5Yb4Hvw^J)=@oR*IzO5s-CllQm5CEM而不是婚姻。不能適用同一套法律,哪來的平等?」句句深入人心,令人感同身受。
該篇貼文一出,也引k4gczwG2T77ffOzUgAbAX0KQH2!pT5$cQR$!2Q%Oskwtx0RZhr發廣大網友回應、分享,有網友回說:「真希望麗絲的文章能點醒這些人。」、「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結案!」、「本來覺得不干我事,如今因為聽到一些反對意見的言論,我決定那天不知道要投哪個議員立委就算了,重要的是要領公投票,一定要為平權盡一點小小的力量。」
呂秋遠臉書全文如下:
同志在明年五月以後就可以結婚,已經成為定局,只有訂定專法與直接入民法的差異,任何公投結果,都不能阻擋同志結婚。所以,認為公投通過以後,就會導致孩子喜歡同性、台灣一片大亂、以後不曉得怎麼稱呼阿姨的老婆、台灣以後沒人生小孩、人cg#nHaGQG^olOGn_Jllx5EFhVDn0z#oNYHDM_asT^uPXkBLo2O跟摩天輪以後就可以結婚、外國人會進來台灣享用台灣健保資源等等的人,請不要關心這些公投,因為結果都一樣。上面擔心的結果,明年五月以後,自動會發生。
那麼,我們到底在辯論什麼?坦白告訴你,支持同BZ_vNIzIYnh@JomH-^R6mNGdF6XtR2C07xNy)6b0v#SQK8F*Rq志的異性戀也好,自己就是同志的朋友也罷,這些人都在支持基本人權,或者說,反對一種「某些人是人,某些人則是把人當人看」的態度。但是這與同志結婚,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次的公投明明就不是在表決同志能不能結婚,而是表決要用平等的方式,還是踐踏人權的方式結婚,這些人為什麼就是不把焦點放在入民法或是立專法上,而是一再討論同志結婚後,會有多麼禍國殃民?真的,我很遺憾的告訴反對派,禍國殃pB)-!k@_&ppM!L4N4ERr8-&bBTB8bJ-TM-_o5*L(8oD(@09*-m民已經確定,不要去領票,你會比較開心。那麼,阻擋入民法總可以吧?
專法派可以問問自己啊!阻擋入民法的目的是什麼?還不都是婚姻嗎?不過就是專法婚姻與民法婚姻的差異,大家都是台灣人,幹嘛分這麼細呢?因為,你不能跟我用一樣的制度,你要用別的制度。可是異性戀瑞凡,我們回不去了,因為制度都一樣,只是一個在民法,一個在專法。即使是專法的婚姻制度,也得要跟degAKzUgs*i&ncfll3tx^z=*29FdMF$KN-3qNr+MTdZS(H8^=f民法一樣,否則就會違反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意思。
可能進一步的專法派疑問就是,既然都一樣,那麼你們這群支持同志的異性戀,還有同性戀,你們不分性別在反對什l+xD5FccMfMroPE8E^YtTh#E5)hA&P=f*DojWN!oznA2a_z1cw麼?那就滿足專法派一點卑微的需求,立專法不是很好,又可以弭平社會地方傳統壓力?
Hello?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真的不是每個人都非常渴望婚姻制度,有些深受其害者,還會鼓吹大家不要進入這!r)i95iBQoqx-_D6+8xVfh&VyfB%8BVp3(Q9=tmkGIm!E%7Yii牢籠,以免早晚還是要讓呂律師賺取律師費。有了不一定要用,重點不是結婚,重點是平等。就像是有些支持民法派的異性戀會說,拜託,我們是在「幫」你們耶,怎麼這麼不知好歹?
幫什麼幫!你是在幫自己。當同志婚姻已經成為事實,民法平權就會是義務。有人受壓迫,有人就要反抗,這些人已經不被當作人看太久,將來如果不想讓自己以後被壓迫時沒人出手,現在是不是該動手?當你投下民fH#Cm+i*kSn-HZ^p%NIOp5tR$9qZJf&ikATuBv8M$z7VF1o9A&法派這一票,不是因為你支持同志婚姻,畢竟這是大法官做的決定,你無權改變。這一票,是因為你支持人權、支持平等理念、支持核心價值,所以你才投票支持民法派。怎麼會是「異性戀」幫助「同性戀」?還一副我都施恩給你,你得感激涕零的樣子?你是給自己一個交代,為自己之所以為人的價值負責。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恐懼、害怕跟別人不一樣,而把自己的胸部束緊,傷害自己身體嗎?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爸媽公然辱罵同性戀是妖怪,所以躲在房間裡哭,懷疑自己不正常嗎?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社會給他們濃厚的罪惡感,所以得要強迫自己看精神科門診嗎?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成年人,因為不敢告白,怕連朋友都當不成,所以看著別人成家立業,自己孤家寡人嗎?
你看過喜歡同性的成年人,因為被逼著生小CqighsgIF%zm0uKshRldWO#_l5MP00W1$&+cO+QjYe0UofCPRq孩,所以跟自己永遠不會愛的異性結婚,欺騙自己與配偶,永世不得超生嗎?
只有入民法,才能讓他們發現,自己原來跟其他人一樣,重點從來就在於平等,nIs6XP#YxoU!Ir09vgvP5Yb4Hvw^J)=@oR*IzO5s-CllQm5CEM而不是婚姻。不能適用同一套法律,哪來的平等?
你沒看過t@MjIigfSYcP7(LX1nCiVL@9X61f*WmZNB_)G29%ec*ni1-vPP地獄,就別急著以為自己可以寫神曲。不談同志婚姻,因為已經是事實,雖然人權不應該公投,但是你的這一票,將決定這些台灣人「口口聲聲認定的親愛同胞」,是「把他們當人看」,還是「他們本來就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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