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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團體日前一反過去「反修民法972」的主張,透過黃昭順委員在立法院提出違憲的「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甚至國民黨團在今日的立法院院會中,協助提出程序提案OCxa#rMilg)l#H5b43Gq@%PbKABfKeUkvp2CxgKj*pUFAI%%1t,要求此案逕付二讀。對於這樣一個違憲的提案出現在國會殿堂,我們感到憤怒;而對於國民黨團及對於逕付二讀提案投下贊成票的委員們無視於自身憲法機關的職責,我們也要表達強烈的譴責與不滿。


(圖/婚姻平權大平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針對民法婚姻的規定有以下的說明:「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gv%q#CRq#YFrCA!LH^MV%j)St1z*xv_%@qN_%wfJoLNo6mTk&0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在公投之後,行政院版提出的專法,便是在反同方主張不得修正民法的情況之下,符合憲法解釋的立法形式。而今反同團體出爾反爾,把修民法當成兒戲,視憲法於無物,還要繼續以各種提案來創造更多的社會對立。

同志團體所努力與期盼的,是安撫那些因為公投過程而受創的同志社群,更重要的是修復在公投期間因為假消息、各種謊言所分裂的台灣社會。行政院已提出符合釋憲與公投主文意旨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我們期望也再次呼籲立法院,在5月24日以前盡快通過法案,讓同志可以依照kBWticjYu29iVspx#^TJr-cdG=LlHgPeAtZdp7#4+vIoe*gIkU法律擁有結婚的自由,才是一個民主憲政社會可以往前走的最好方向。

source:婚姻平權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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