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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有鑒於同性騷擾之社會案件日益增多,為維護善良風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2020年10月7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z8b0B-zq3uTMZQIetbgMz@AN8I)B0#&S0u_Sp4a6*B5kEB-)X%83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規定的「異性」受害人改為「他人」,規定,若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讓裁罰對象不僅限於調戲異性。

根據《中央社》報導,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僅針對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敘述無法適用於同性遭猥褻的案件,於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條文修正,將「異性」兩字改為「他人」,若對其以猥褻行為等方式調戲者,也有違反倫常之虞,亦將XTIkOffR#iLIG65bGbFHpqm1gqYbb8L2O_pU2cJGndz^1*Zu)L受到同等裁定。

針對條文修正,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類似的調戲他人處置機制,已於性騷擾防治法中有相關處理機制,內政部將會針對社維法再加b#mDuK*b!jB3j$WdI9Ey=(yVJu+6+R*Y(cpMj-kum%5^Nqn%Sa檢討,此項條文傾於刪除,但修正草案一舉仍證明法律文明的邁進,使多元族群的維安措施更受保障。

Source:CNA

作者: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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