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國家的先驅,同婚雖受法律認可,但同志伴侶們若要G4AQLJEUQoo9!1&R490eVsiYU-(tPmJBKSKDqZwglIusgD0XrS收養子女仍有需改進之處。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有別於異性戀夫妻,同志伴侶們僅能「繼親收養」,也就是只可以領養另一半的親生孩子,而無法共同收養孩子。
根據《t))ETIfz6J0Dv7qOvnL8kybsSz+z9IpVj-5aMP4TUszA4qWb-I鏡週刊》報導,礙於現行法規,同志伴侶需是「單身」狀態,才能執行收養。而女同志情侶卡蜜與奐奐交往八年,去年9月結婚至今剛滿一年,為求收養孩子,只好為此離婚。

(圖/GagaOOLala)
卡蜜受訪時表示,她們沒有要分開,但同志情侶收養的規定確實令人困擾。她說:「天啊!我當時結婚都還沒滿一年就要離婚嗎?我沒有要跟太太分手,但就是很荒謬,為了收養就必須這樣。」她也表示,Ux%)JsiUL$ogbBbKg)9n9Z4S8xkik!^l8d&%$kwA%$47(wiy2_已經打算離婚理由欄填寫:「因釋字748施行法,同志只能單身收養,所以我們必須要離婚。」
如今為符合法規,卡蜜與奐奐協議離婚後再由一方收養,待收養成功後再次結婚。不過,即使兩人再度結婚,孩子也與母親的伴侶沒有法律承認的關係,這讓卡蜜直呼誇張,「XaaTHih&TdwF&9B50-331Wqx6UTn#z+jGAvX-7%Mi=0ALbX*%o而且就算再結婚,小孩跟我太太也沒關係!」兩人認為這將影響孩子權益,盼政府盡快修改此項法規。
Source:鏡週刊
作者:Moon




